![]() 喜闻政府用奖励方式鼓励国人多生育,在此希望政府能考虑在女佣税务方式进行调整。 我的家翁家婆已不在人间,父母也超过60岁,体力、精力上都无法为我照顾年幼的孩子。 四年前,当我怀第一胎时,四处张罗终幸得夫家一名亲戚点头,愿为我们全日看顾孩子,一天24小时一星期五天半。这的确帮了我这个职业妇女很大的忙,起码让我可以全心全意工作,晚上能一觉到天明。这煞羡了我的同事及好友们。 不过,情况稍有改变了。年前,这名亲戚因健康及年龄的关系,已无法再帮人照顾小孩了。幸好,我的女儿也三岁了,可以放心送她入托儿所。 我夫妻俩曾想过要第二个孩子,但四年前的问题又再出现,谁来顾这个婴儿呢?我们不是有钱人,没车子,不可能每天把这两个孩子这边放那边放,晚上又这边带那边带回,更不可能失去工作。 倘若我们响应吴作栋总理的呼吁,看来不得不请女佣了。我了解政府不是很鼓励我们太依靠外劳,但这是没办法中的办法了。所以我想向有关当局建议,给那些迫不得已需要聘请女佣照顾婴孩的家庭,豁免女佣税,或给予一定的回扣。 若政府愿意考虑,女佣税的优待最好就跟其他奖励配套一样,从明年4月1日起生效。我的建议是,给生育第二或以上又得请女佣的职业妇女(当然须有文件证明),先享有两年的女佣税优待,待孩子满两岁后,才征收女佣税,因为这时小孩已经可以入托儿所了。 同样的,生育第三个孩子时,也是先享有两年的女佣税优待。获得女佣税优待者,就不得在税务呈报表里的8i项获得税务扣除。 对年收入在2万5000元或之下的职业妇女来说,8i项里的扣除已不实用,因为在扣除个人与劳力所得、公积金、战备军人妻子,以及考获3科'O'水准及格的妇女的种种税务回扣,其实也不需要缴所得税了,女佣税优待条款8i,对这个收入层的女性来说实效不大了,除非政府并不鼓励这个收入层女性多生育。 《联合早报》 (31/08/00) |